关于面向创新型初创企业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 2015-08-14 浏览次数: 247
今年六月底,我局完成了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的10个县(市)区科技信贷子风险池筹建工作。近日,又完成了与杭州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的4个县(市)区科技信贷子风险池筹建工作。为便于相关创新型初创企业申请科技信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科技信贷对象及范围
1、面向已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;至信贷申请日,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。
2、科技信贷重点支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新装备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节能环保、生命健康、海洋高技术、设计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。
3、企业获得的科技信贷款项,应主要用于技术攻关、产品开发、知识产权创造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广等活动。
二、科技信贷申请基本流程
1、企业填写《宁波市科技信贷申请表》一式二份,提交所在地县(市)区科技局初审;经确认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信息和产业技术领域,以及初步判定企业科技项目或产品先进性后,由县(市)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并提交当地共建科技信贷子风险池的科技银行。
2、科技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信贷规定开展调查,形成评价报告;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,核定科技信贷的贷款额度和利率,从快实施放贷。
三、科技信贷利率及额度
1、科技银行放贷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30%。
2、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,同一家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。
